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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關於各種物權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 B 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出發地法
  • C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該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
  • D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依其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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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有一批貨物正裝在貨櫃船上,從亞洲橫跨太平洋航向美國。如果在航行途中,這批貨物的擁有權發生了爭議,考慮到這批貨物未來法律關係的穩定性,你認為應該適用「它已經離開的地方」的法律,還是「它預計前往並正式進入市場」的地方之法律,更能保障貿易的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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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物權準據法之規定。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1條規定:「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目的地法。」由此明文可知,動產在託運期間的物權變動,依法應適用目的地法而非出發地法。選項 B 敘述稱依其出發地法,顯與前揭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 物權之準據法適用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判定不同客體之物權準據法
比較維度 一般動產/不動產 VS 特殊客體 (託運/智財)
主要準據法 物之所在地法 目的地法 / 受保護地法
託運期間變動 不適用 目的地法 (第39條)
行為方式 依該物權適用法 依該物權適用法
智財歸屬 不適用 職務上依僱傭契約法
💬物權原則上採所在地法,但託運動產例外採目的地法,智財權則採受保護地法。
🧠 記憶技巧:託運看終點,智財看保護,職務依契約,物權隨法走。
⚠️ 常見陷阱:容易將託運中動產之準據法誤認為「出發地法」或「所在地法」,正確應為「目的地法」。
法律行為之方式 智慧財產權歸屬 所在地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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