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關於各種物權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以智慧財產為標的之權利,依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律
- B 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出發地法
- C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該物權所應適用之法律
- D 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依其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有一批貨物正裝在貨櫃船上,從亞洲橫跨太平洋航向美國。如果在航行途中,這批貨物的擁有權發生了爭議,考慮到這批貨物未來法律關係的穩定性,你認為應該適用「它已經離開的地方」的法律,還是「它預計前往並正式進入市場」的地方之法律,更能保障貿易的安全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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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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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測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有關物權準據法之規定。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1條規定:「動產於託運期間,其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其目的地法。」由此明文可知,動產在託運期間的物權變動,依法應適用目的地法而非出發地法。選項 B 敘述稱依其出發地法,顯與前揭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物權之準據法適用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判定不同客體之物權準據法
| 比較維度 | 一般動產/不動產 | VS | 特殊客體 (託運/智財) |
|---|---|---|---|
| 主要準據法 | 物之所在地法 | — | 目的地法 / 受保護地法 |
| 託運期間變動 | 不適用 | — | 目的地法 (第39條) |
| 行為方式 | 依該物權適用法 | — | 依該物權適用法 |
| 智財歸屬 | 不適用 | — | 職務上依僱傭契約法 |
💬物權原則上採所在地法,但託運動產例外採目的地法,智財權則採受保護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