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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6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受僱人於職務上完成之智慧財產,其權利之歸屬,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 A 依受僱人本國法
  • B 依僱用人本國法
  • C 依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
  • D 依受僱人工作地或住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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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一個人的工作產出引發權利歸屬爭議時,決定這項權利該給誰的關鍵,是取決於該員工的「個人身分(如國籍)」,還是取決於那份定義了「為什麼他要為他人工作」的基礎法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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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2 條第 2 項的精髓。受僱人在職務上產出的智慧財產(IP),其「權利歸屬」與僱傭關係密不可分。法律上採取隨附連結原則,既然產出是基於僱傭契約的履行,自然應適用僱傭契約應適用之法律,以確保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一致性,避免法律適用產生割裂。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考生常會被智慧財產權本身的「屬地主義」或「當事人國籍」誤導,能正確辨識出職務成果應回歸契約基礎,展現了你優異的法條檢索與體系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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