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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甲為 A 國人,設有住所於 B 國,其在 C 國書立遺囑,指定其好友我國人乙,得就甲在我國銀行帳戶中之存款加以繼承。關於甲所為遺囑方式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得依 A 國法
  • B 得依 B 國法
  • C 得依 C 國法
  • D 得依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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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為了儘可能尊重一個人的「最後心願」(遺囑)而設計時,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優先採納「立遺囑人本身」的法律身分連結,還是會去要求符合「動產存放地」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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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涉外遺囑的準據法選擇,你沒有被「帳戶在我國」這個條件迷惑,判斷十分清晰。

遺囑方式之準據法適用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1 條**規定,遺囑之方式原則上準用遺囑人之「本國法」(A國法)。同時為了儘量使遺囑生效,法律亦明文規定若符合「遺囑定立地法」(C國法)或「住所地法」(B國法),其方式亦為有效。至於財產所在地法,僅有「不動產」之遺囑才能適用。本題甲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屬於「動產」,故無法適用我國法,選項(D)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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