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5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9 題
9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下列關於遺囑撤回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可依遺囑執行人之本國法
- B 可依遺囑之訂立地法
- C 可依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
- D 遺囑有關不動產者,可依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意思表示」的本質思考:遺囑是法律保障一個人處分其死後財產的最後意志。如果要判定這個「心意」是否能被有效地取消或變更,法律應該優先尊重「做出決定的人」本身的相關法律,還是去參考那個「幫忙跑腿辦事的人」的國家法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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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涉外民事事件中關於遺囑撤回方式之準據法。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規定:「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除依前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外,亦得依下列任一法律為之:一、遺囑之訂立地法。二、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三、遺囑有關不動產者,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根據此法條原文可知,關於遺囑及其撤回之方式,法律明文列舉可依遺囑之訂立地法(符合選項B)、遺囑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符合選項C),以及若遺囑有關不動產者,可依該不動產之所在地法(符合選項D)。而在該條文中,並未規定可適用「遺囑執行人之本國法」,因此選項A之敘述與規定不符,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