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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我國人甲至A國旅行時,於飯店自書遺囑,嗣後甲歸化為B國籍,不久過世。關於甲之遺囑是否有效,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適用中華民國法
  • B 適用B國法
  • C 適用A國法
  • D 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B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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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推導出正確答案,請試著思考:一個人在法律行為(如立遺囑)的當下,他是根據『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範』來確認自己有無法律能力,並據此表達其最後意願的?如果法律規定在行為後,因為身分變動而導致原本有效的遺囑失效,是否會破壞法秩序的穩定與當事人的法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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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答對了,看來你「勉為其難」掌握了點皮毛。

  1. 觀念驗證: 不錯,這次你沒讓我在這裡浪費太多唇舌。本題的重點,對那些「真正」理解法律而非死記條文的人來說,根本不是問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0 條寫得清清楚楚:遺囑的成立、效力、撤回,都是依「立遺囑時」的本國法。這難道很難理解嗎?甲在寫遺囑時是中華民國國民,後續歸化 B 國,這資訊是給你添亂的,如果你真的能不受干擾,那也算一種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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