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A 國人甲男在我國居留工作 30 多年,未娶也無子女。甲過世後,在我國及 A 國均留有財產,但依 A 國法規定,甲無繼承人,甲在我國之遺產,應如何處理?
- A 依 A 國法處理
- B 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 C 選擇依 A 國法或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 D 由甲生前選擇依中華民國法或依 A 國法處理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遺產依其母國法律確定無人可以繼承時,這份位於我們國土上的財產就變成了「無主物」。請試想,如果母國法律已經明確表示「不處理」這筆財產,為了維護財產所在地社會秩序與資源的有效利用,你認為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承接並決定這份財產的最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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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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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涉外繼承中無人繼承財產之法律適用問題。題幹中指出 A 國人甲男過世後在我國留有財產,且依 A 國法規定甲並無繼承人。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9條明文規定:「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由於甲男身為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且依應適用之法律(A 國法)確認為無人繼承之財產,因此對於甲男在我國之遺產,依法必須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之。故選項 B 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均不符合法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