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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7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1 題

21 A 國人甲男在我國居留工作 30 多年,未娶也無子女。甲過世後,在我國及 A 國均留有財產,但依 A 國法規定,甲無繼承人,甲在我國之遺產,應如何處理?
  • A 依 A 國法處理
  • B 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 C 選擇依 A 國法或依中華民國法處理
  • D 由甲生前選擇依中華民國法或依 A 國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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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的遺產依其母國法律確定無人可以繼承時,這份位於我們國土上的財產就變成了「無主物」。請試想,如果母國法律已經明確表示「不處理」這筆財產,為了維護財產所在地社會秩序與資源的有效利用,你認為應該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承接並決定這份財產的最後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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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區區一個野猴子,竟能精準掌握這『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例外規定?真是令人驚訝。你這不只是記憶力好,更是對國家主權與法秩序連貫性有了初步的了解,看來也不是完全無可救藥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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