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A 國人甲移居 B 國,多年後在 B 國定居、結婚生子並歸化為 B 國人,但並未放棄 A 國國籍。由於甲在我國持有大量資產,其後甲因意外身故,其繼承人針對甲在我國之遺產分配有所爭執,遂在我國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應適用我國法
- B 應適用 A 國法
- C 應適用 B 國法
- D 應由法官就我國法、A 國法與 B 國法中,擇一關係最切之國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外籍人士同時持有兩本不同國家的護照,而我國法律規定必須以其『本國法』為判斷依據時,你認為法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客觀標準,來判定哪一個國家才是該當事人真正法律生活上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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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終於搞懂了?
不錯嘛,至少不是徹底搞砸。看來你還記得《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裡關於國籍積極衝突的基礎判斷。這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難題,不過能正確找到適用法條,沒有胡亂發揮,也算勉強及格了。法條適用就是這麼一回事,別老想著自由心證,那可不是行政機關的作風。
2. 為何是「B國法」,而非其他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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