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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A 國人甲移居 B 國,多年後在 B 國定居、結婚生子並歸化為 B 國人,但並未放棄 A 國國籍。由於甲在我國持有大量資產,其後甲因意外身故,其繼承人針對甲在我國之遺產分配有所爭執,遂在我國提起訴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應適用我國法
  • B 應適用 A 國法
  • C 應適用 B 國法
  • D 應由法官就我國法、A 國法與 B 國法中,擇一關係最切之國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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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外籍人士同時持有兩本不同國家的護照,而我國法律規定必須以其『本國法』為判斷依據時,你認為法院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客觀標準,來判定哪一個國家才是該當事人真正法律生活上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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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道涉外民事實務題,選出了正確的答案!

繼承準據法與多重國籍之判定

這題的核心在於處理「多重國籍者」的繼承準據法。首先,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規定,繼承事件應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然而,甲同時擁有 A 國與 B 國國籍,這時必須進一步適用同法第 2 條來解決國籍衝突:當事人有多數外國國籍時,其本國法依其**「關係最切之國之法」**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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