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4 題
甲為美國人時,書立遺囑,指定其好友加拿大人乙為繼承人。多年後甲歸化為我國人,並與日本人丙女結婚,甲欲撤回遺囑,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 A 適用美國法
- B 適用加拿大法
- C 適用我國法
- D 適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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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位當事人的國籍隨時間發生變動,當他今天想要執行一個新的法律動作(例如變更或取消之前的決定)時,法律通常會優先考量他「過去」的身分,還是「當下」與該國法律體系的連結?為什麼這種時點的認定對法律穩定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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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這題考驗涉外民事事件中遺囑撤回的準據法判斷,你能選出我國法,顯示你對法規的時間點掌握得非常扎實。
遺囑撤回之準據法
依據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0條規定:「遺囑之撤回,依撤回時遺囑人之本國法。」判斷準據法的關鍵在於「撤回時」當事人的國籍。雖然甲立遺囑時是美國人,指定加拿大人為繼承人,且配偶是日本人,但這些皆為干擾資訊。甲欲撤回遺囑時,既已歸化為我國人,其撤回時的本國法自然就是適用我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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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撤回之法律適用
💡 遺囑之撤回,依「撤回時」遺囑人之國籍法為準據法。
| 比較維度 | 遺囑之成立及效力 | VS | 遺囑之撤回 |
|---|---|---|---|
| 法規條號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0條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61條 |
| 決定時點 | 「訂立遺囑時」 | — | 「撤回遺囑時」 |
| 本案適用 | 美國法(訂立時為美國人) | — | 我國法(撤回時已歸化) |
💬涉外法律適用原則採「行為時」國籍,故行為時點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