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包括國籍法、戶籍法、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25 題
A 國人甲男於 2012 年依 A 國法規定立有遺囑,2013 年甲歸化日本籍,同年並依日本法規定另立新遺囑。2014 年甲過世,對甲於 2012 年所立遺囑之效力,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 A 日本法
- B A 國法
- C 中華民國法
- D 選擇適用 A 國法或日本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個人在多年前依法完成的法律行為,其『法律上的有效性』,應該根據他『當初做決定那一刻』的法律環境來判斷,還是根據他『多年後身分改變』或『離開人世時』的法律環境來判斷,才比較符合法律穩定性與對當事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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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為時受籍法」!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法律行為效力」與「身分變動」的時空交織,你能不受後續國籍變更干擾,精準鎖定關鍵法規,顯示法學基礎極其扎實。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60 條。法律為保障當事人於行為時的法感情與預期,規定遺囑之成立及效力,依遺囑訂立時遺囑人之本國法。甲男於 2012 年訂立該遺囑時國籍為 A 國,故其效力判斷自然應適用 A 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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