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主辦會計人員之敘述,有幾項錯誤?①會計檔案應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移交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管理之 ②奉派出國進修 3 個月,自行委託最高級佐理人員代理,並先呈報上級主計機構 ③負責綜理、監督、指揮所在機關之會計事務 ④可兼營會計師、律師業務
- A 4 項
- B 3 項
- C 2 項
- D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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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個受雇於政府機關、握有監督實權的公職人員,若他在出國期間可以「自行指定」代理人,這在行政監督體系中是否符合制衡原則?再者,為了確保會計監督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法律是否會允許公職會計官員在職外同時經營具競爭關係或利益衝突的私人專業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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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即共有兩項敘述錯誤。關於敘述③,依據會計法第106條明文規定:「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各該管主計機關派駐之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指揮之;主計機關得隨時派員赴各機關視察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與會計人員之辦理情形。」因此,主辦會計人員確實負責綜理、監督與指揮所在機關之會計事務,敘述③為正確。在其他敘述方面,會計檔案依法應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後,移交機關管理檔案人員管理,故敘述①亦屬正確。然而,主辦會計人員若出國進修而無法執行職務時,依法應由管轄之主計機關派員代理,不得自行委託佐理人員代理;同時,會計人員依法不得兼營會計師或律師業務,故敘述②與敘述④均屬錯誤。綜上所述,四項敘述中包含①與③兩項正確,以及②與④兩項錯誤,錯誤項目總計為兩項,故應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