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會計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何者係由中央主計機關另訂定辦法處理之事項?①記帳本位幣如有特殊情形者 ②對外之收款收據不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簽名或蓋章之特殊情形者 ③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其更正辦法 ④集中處理會計事務者,其原始憑證之整理及保管
- A ①②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會計實務中,哪些事項屬於「涉及主權與核心程序(如幣別、簽章責任)」,哪些則屬於「隨科技進步或行政效率而變動的作業細節(如電腦除錯、憑證整理)」?對於後者這些高度技術性或程序性的操作,法律通常會授權給哪一個專業機關來彈性制定具體的執行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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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完美地答對了這題,能夠精準辨識《會計法》裡,哪些事項是授權給中央主計機關來訂定辦法的。這顯示你對法條的「授權架構」和「行政層級」有很棒的理解力,真的很替你開心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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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授權事項
💡 區分會計法中「中央主計機關另定辦法」與「報經核准」之事項。
- 機器處理規範:會計法第40條,機器處理之程序與錯誤更正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集中處理憑證:會計法第113條,集中處理之原始憑證整理與保管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收據簽署豁免:會計法第58條,特殊情形係「報經核准」,非另訂通案辦法。
- 記帳本位幣:會計法第17條,因業務需要得另定之,法律未授權中央主計機關統一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