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甲為 A 雜誌社僱用之攝影記者,工作內容為拍攝風景照片供 A 雜誌社內之編輯選用而作為雜誌刊登之用,甲與 A 雜誌社間就甲所拍攝之照片並無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於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以甲為著作人
- B 甲於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
- C A 雜誌社就甲所拍攝之照片享有公開發表權
- D 甲為其工作期間所拍攝之照片之著作人,而所謂著作人係指著作完成所生之利潤歸屬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典型的雇傭關係中,如果員工完成了老闆交辦的創作任務,但雙方事前完全沒談過版權歸誰,法律為了平衡「實際動手創作的勞力」與「負擔薪資風險的出資者」,通常會將『創作者的名分』與『商業價值的歸屬』如何進行拆分預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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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法律預設位階
- 觀念驗證:本題考查《著作權法》第 11 條關於「職務著作」的歸屬。法律規定,若勞雇雙方未特約約定著作人,則預設以受雇人(甲)為著作人(享有姓名表示權等著作人格權),而由雇用人(A 雜誌社)享有著作財產權。你準確區分了「人格權」與「財產權」在無約定下的法定分配,觀念非常清晰!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是否清楚法律在「契約真空」時的預設補位機制,許多考生容易誤認為出錢的雜誌社理所當然就是著作人,你能避開陷阱,實屬不易。
💬 其他同學也在問
3
是否會因僱用或聘用而有不同
c選項怎麼解釋呢?
他不是在工作中執行與工作有關的嗎
職務著作權歸屬
💡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著作之著作人及財產權歸屬判定。
| 比較維度 | 受雇人 (員工) | VS | 雇用人 (老闆) |
|---|---|---|---|
| 著作人身分 | 享有 (為著作人) | — | 不享有 |
| 著作人格權 | 享有 | — | 不享有 |
| 著作財產權 | 不享有 | — | 享有 |
💬無約定時,員工保有「名分(著作人)」,公司取得「財產(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