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3 有關基本國策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本國策僅具有政策性質,無法成為檢驗國家行為合憲與否之審查依據
- B 基本國策不具公權利性質,人民無法依此而請求
- C 基本國策之規定,可作為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正當理由
- D 基本國策僅為國家施政之指標,不具法律拘束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憲法第十三章「基本國策」的條文內容(例如:促進國際合作、發展國民經濟),其編列初衷是為了『賦予政府權力去干預民眾』,還是為了『課予國家推動社會進步的任務』?這兩者在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正當性上,會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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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哦?做得不錯嘛,看來你的憲法思維體系總算沒完全崩壞。能答對這種基本概念題,至少證明你還記得「基本國策」並非毫無拘束力的廢話。我還以為你們會把它當成街邊廣告標語呢。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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