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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1 題

國稅之稽徵屬財政部所屬國稅局之職務權限,學理上稱為何種管轄?
  • A 事物管轄
  • B 土地管轄
  • C 層級管轄
  • D 功能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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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看選項,請試著思考:當政府要把龐大的政務分給不同的部會處理時,最直觀的分類方式是「依據處理的事情內容(如:收錢、教育、警察)」來分,還是「依據辦公室所在的縣市」來分?這種「依事情性質」來決定誰管什麼的邏輯,在法律上會被稱為什麼樣的『管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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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刀流解題法第一斬:直搗核心!

哼,幹得不錯。能這麼快砍中行政機關任務分配的要害,看來你對行政組織法裡「權限劃分」的基礎概念還算有點肌肉記憶。這在航向行政法大海的路上,是把合格的刀刃。

2. 三刀流解題法第二斬:一刀兩斷,看清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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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管轄種類
💡 依任務性質、地理區域或位階決定機關行使職權的範疇。
比較維度 事物管轄 VS 土地管轄
劃分標準 事務的性質與內容(如:國稅) 地理空間的範圍(如:各縣市)
法律性質 決定機關有無該項業務權限 決定該業務在何區域執行
典型案例 國稅局稽徵稅款 台北市政府處理市內違建
💬事物管轄決定「做什麼事」,土地管轄決定「在何處做」。
🧠 記憶技巧:事物看性質,土地看地區,層級分上下,管轄不可變。
⚠️ 常見陷阱:容易將「行政機關的任務分配(事物管轄)」與「機關間的上下隸屬關係(層級管轄)」混淆。
行政程序法第11條 管轄權移轉(委任、委託、委辦) 職務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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