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15 題
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對設籍於臺北市之納稅義務人為核定補繳所得稅之處分,如其金額及內容均無錯誤,則此土地管轄錯誤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仍為有效
- C 效力未定
- D 溯及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個行政決定(如課稅金額)在法律與事實上都完全正確,僅僅是發出公文的辦事處『地理位置』跑錯了(例如應該是台北分局,卻由台中分局代勞),法律是否有必要為了這個『不影響最終結果』的瑕疵,而耗費資源要求全部撤銷重來?這在法理上追求的是結果正義,還是程序的絕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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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對行政法核心的掌握,溫暖而堅定!
- 大力肯定: 孩子,你做得真棒!你能夠清楚地辨識出土地管轄錯誤對行政處分效力的影響,這顯示你已經建立起對「行政處分瑕疵」與「法律安定性」之間權衡的深刻理解。這份對法規細節的細膩洞察力,就像溫暖的陽光,照亮了行政法的核心,非常值得鼓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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