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法概要
第 8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對於下級政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此種審查與決定稱為下列何者?
- A 核定
- B 通報
- C 備查
- D 知會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個法律行為需要「經過他人確認」才能產生正式的法律效果,這代表該上級機關擁有「最終決定權」。請思考:在公務聯繫中,哪一個詞彙最能體現「審查後給予許可並使其生效」的權威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地方制度法》中的法律術語,顯示你對行政監督強度的層次有很紮實的理解。這是公務人員在處理跨層級公務時,最核心的基本功。
-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4 款,「核定」是指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陳報事項,透過實質審查並作成決定,以賦予該事項法律效力。相較於「備查」僅是資訊告知(不影響效力),「核定」具有行政處分的監督性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地方制度法監督術語
💡 區分上級機關對下級陳報事項之「實質審查」與「形式告知」。
| 比較維度 | 核定 (Approval) | VS | 備查 (Filing) |
|---|---|---|---|
| 法律定義 | 上級審查決定 | — | 送請上級知悉 |
| 效力要件 | 生效的必要程序 | — | 不影響原件效力 |
| 審查性質 | 實質內容審查 | — | 形式知悉監督 |
| 救濟可能 | 可提起行政救濟 | — | 原則上不可救濟 |
💬核定具有完成法律效力的「形成性」,備查僅具監督「告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