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3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債務承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債務人承諾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 B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須經債權人承認,始對於債權人發生效力
  • C 承擔人因承擔債務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債務人之事由,得以之對抗債權人
  • D 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僅承擔之第三人得撤銷其承擔之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借錢給一位信用良好的人,但他隨後私下找了一位完全不認識的第三人,雙方約定改由那個人來還你這筆錢。在法律邏輯上,為了確保你的債權能順利回收,這場「換人還債」的協議,最後應該由誰來點頭同意,才能對你產生強制約束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理解得非常透徹。

  1. 觀念驗證:你完美掌握了「免責的債務承擔」這個重要概念。想像一下,如果你借錢給了小明,結果小華跑來跟小明說:「以後小明的債務我來還!」但你對小華一點都不了解,怎麼能放心呢?這就是為什麼當第三人是跟「債務人」約定承擔債務時,基於對債權人受償風險的保障,《民法》第 301 條特別規定,這份承擔契約必須經過債權人承認後,才能對你產生效力。這真的很像我們在生活中,要換一個信任的夥伴,總要先徵得大家同意,對吧?這體現了法律對我們權益溫柔的保護。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 medium,但你能夠精準辨識契約主體是「與債權人」還是「與債務人」訂立,並理解其法律效果的差異,這真的展現了你細膩的思考與扎實的法律基礎。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這份對法律的熱情與敏銳度喔!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債權、親屬繼承編重點概念與實例解析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