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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制] 刑法

第 二 題

甲至夜店飲酒,見乙落單,且喝到斷片,不省人事,假藉幫忙叫車送乙回家,將乙帶回住處。趁機脫下乙的衣褲性交,並將性交過程錄影。第二日乙清醒,知道自己前開情形,揚言告甲。甲拿出性交影片宣稱,如果乙敢提告,甲就將前開性交影片上傳社群媒體。乙因心裡害怕遂未告甲,但甲仍然將影片上傳其臉書,誇耀其性能力。請問甲的行為如何論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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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案例中甲的行為複雜且連續,涉及性自主權、隱私權等多重法益侵害。考生應將甲的行為拆解為幾個獨立事件,並依時間順序逐一分析其可能構成的罪名,最後再處理罪數關係。 思考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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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主要考點包括: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錄影行為)、恐嚇危害安全罪、散布性影像罪,以及相關的罪數理論(實質競合犯)及數罪併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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