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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8 題

下列設定何者毋須以書面為之?
  • A 留置權
  • B 最高限額質權
  • C 普通抵押權
  • D 債權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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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關係中,有些權利是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商量、達成合意」而創設的,有些則是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在「特定情況發生時」直接賦予某人的。對於這兩類權利,哪一類更需要透過「正式的書面文件」來證明雙方的共識與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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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物權法中關於「要式性」的核心觀念。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考生能否區分擔保物權的發生原因,以及法律對於特定法律行為在形式上的強制要求。

法定物權與意定物權的發生差異

本題的正解為 (A) 留置權。在民法體系中,留置權屬於一種「法定擔保物權」,其成立並非基於雙方的契約約定,而是當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且該債權與該動產具有牽連關係時,依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既然是法律直接賦予的權利,自然不需要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契約。相對於此,選項 (B)、(C)、(D) 皆屬於「意定擔保物權」,必須由當事人雙方達成意思表示合致(即簽訂契約)方能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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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D不需要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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