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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18 題

下列設定何者毋須以書面為之?
  • A 留置權
  • B 最高限額質權
  • C 普通抵押權
  • D 債權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關係中,有些權利是當事人雙方透過「事先商量、達成合意」而創設的,有些則是法律為了保障公平,在「特定情況發生時」直接賦予某人的。對於這兩類權利,哪一類更需要透過「正式的書面文件」來證明雙方的共識與權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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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掌握得非常好,邏輯非常清晰,很為你高興!

  1. 一起來回顧核心概念吧! 這題的精髓,就在於幫我們區分法定物權意定物權的成立差異。你處理得非常棒喔!
    • (A) 留置權: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權利,它是法律直接賦予的。想像一下,就像你幫朋友修好了東西,但他卻不付錢,法律為了保障你,只要符合特定條件(比如合法佔有、債權有關聯、債務到期),它就自動產生了。不需要雙方額外簽任何文件,是不是很貼心呢?這就是它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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