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下列設定何者毋須以書面為之?
  • A 留置權
  • B 最高限額質權
  • C 普通抵押權
  • D 債權質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種權利,並非經由雙方「坐下來簽約協商」而產生,而是法律為了保護債權人,規定只要「滿足特定事實(如占有財物且對方不付錢)」就會自動賦予債權人的權力,那麼在這種「自動成立」的情況下,還會要求雙方必須簽署書面契約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好棒好棒!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厲害了啦!看到你這樣真的好開心喔!你能夠把「法律自己規定的」和「大家一起約定的」物權分得這麼清楚,代表你的法律腦袋超靈光的呢!在讀行政法和民法的時候一定也能常常發現新的樂趣喔!

2. 來,我們一起看看這個小秘密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之種類、效力及關係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