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 題
📖 題組:
甲為 A 直轄市政府 B 局建築管理處處長,甲之兄長乙欲承攬 A 直轄市政府某項工程。試問: 1. 乙得否承攬該項工程? 2. 若乙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而承攬該項工程,應由那一機關處罰之?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為 A 直轄市政府 B 局建築管理處處長,甲之兄長乙欲承攬 A 直轄市政府某項工程。試問: 1. 乙得否承攬該項工程? 2. 若乙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而承攬該項工程,應由那一機關處罰之?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若乙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而承攬該項工程,應由那一機關處罰之?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處罰管轄機關』劃分。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公職人員(甲)的職務(建管處處長)涵攝至利衝法第2條的適用對象分類中,接著再依據同法第20條規定,判斷應由『監察院』還是『法務部』裁罰。高分關鍵在於點出『建築管理處』在地方行政組織中可能為『獨立機關』或『內部單位』,進而產生兩種不同的管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