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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欲殺乙男,於夜間打算潛入乙男住處,但因光線昏暗,誤入丙女住宅。 甲進入臥室後,便抽刀砍向床上的丙女,丙女被砍了一刀後驚醒並大聲 呼救,甲立即發現自己砍錯人,慌忙逃離現場,丙女受的刀傷經醫治後 則無大礙。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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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一個典型的「等價客體錯誤」案例。考生應依序思考下列層次:1. 甲潛入住宅的行為涉及何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2. 甲想殺乙卻殺到丙,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客體錯誤」(Error in objecto),應討論「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爭點,進而判斷甲對丙的受傷是否有殺人故意。3. 甲發現砍錯人後逃跑,丙僅受傷,應討論殺人未遂罪的成立,並檢視是否構成「障礙未遂」或有無「中止未遂」的適用。4. 最後進行罪數併罰的綜合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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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核心考點在於「等價之客體錯誤」對故意之影響、侵入住宅罪之成立,以及殺人未遂罪之論處。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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