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法律廉政]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欲殺乙男,於夜間打算潛入乙男住處,但因光線昏暗,誤入丙女住宅。甲進入臥室後,便抽刀砍向床上的丙女,丙女被砍了一刀後驚醒並大聲呼救,甲立即發現自己砍錯人,慌忙逃離現場,丙女受的刀傷經醫治後則無大礙。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一個典型的「等價客體錯誤」案例。考生應依序思考下列層次:1. 甲潛入住宅的行為涉及何罪?(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2. 甲想殺乙卻殺到丙,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客體錯誤」(Error in objecto),應討論「法定符合說」與「具體符合說」的爭點,進而判斷甲對丙的受傷是否有殺人故意。3. 甲發現砍錯人後逃跑,丙僅受傷,應討論殺人未遂罪的成立,並檢視是否構成「障礙未遂」或有無「中止未遂」的適用。4. 最後進行罪數併罰的綜合論斷。
等價客體錯誤與罪數論
💡 主觀故意與客觀事實於法律價值等價時,故意之成立不生影響。
🔗 刑事責任論證流程鏈
- 1 主觀故意判定 — 依法定符合說,殺A與殺B等價,殺人故意不失。
- 2 犯罪階段審認 — 已著手但未生死亡結果,且因障礙逃離屬障礙未遂。
- 3 多重罪名檢驗 — 同時檢視侵入住宅罪與殺人未遂罪之構成要件。
- 4 罪數競合論處 — 一行為犯數罪且具局部重合,依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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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不等價客體錯誤(如欲殺犬卻殺人),則應論以過失致死與毀損未遂之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