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二 題
二、津輕海峽位於日本本州與北海道島之間,西接日本海,東通太平洋,長約 130 公里,海峽寬度少於 24 海浬。日本在其「領海及鄰接區法」中於此海峽僅主張 3 海浬之領海。請依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析日本此舉之可能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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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關於「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制度(過境通行權)以及沿海國領海寬度主張的彈性。解題切入點在於比較「過境通行權」與「無害通過權」的差異:若日本主張 12 海浬,海峽將全為領海並適用對外國軍艦較為寬鬆的過境通行權;退縮為 3 海浬則可創造「公海/專屬經濟海域走廊」,不僅能在其 3 海浬領海內維持較嚴格的無害通過制度,更能巧妙解決其國內「非核三原則」與美軍核子艦艇通航的政治與軍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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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日本津輕海峽寬度不及 24 海浬,若依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主張 12 海浬領海,海峽將完全被領海覆蓋。日本刻意於其《領海及鄰接區法》中僅主張 3 海浬領海,其核心目的在於海峽中央保留「公海/專屬經濟海域走廊」,以規避「過境通行權」之適用,並調和國內「非核三原則」之政治壓力。 【論述】 一、法理基礎:UNCLOS 關於國際海峽與領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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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峽領海主張分析
💡 利用領海寬度彈性調整,規避過境通行權並調和國內外戰略需求。
| 比較維度 | 過境通行權 | VS | 無害通過權 |
|---|---|---|---|
| 潛艦狀態 | 可潛航通過 | — | 須浮出水面並展示國旗 |
| 飛越自由 | 軍機享有飛越自由 | — | 不包含飛越權 |
| 沿海國暫停權 | 沿海國不得妨礙或暫停 | — | 特定條件下可暫時停止 |
| 適用範圍 | 全屬領海之國際海峽 | — | 領海、特定國際海峽 |
💬日本主張 3 浬領海是為了將「過境通行」降級為「無害通過」,以增加對領海內的管轄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