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海洋行政] 海洋政策與法規(包括國際公約)
第 四 題
四、我國於 2024 年所通過之《海洋保育法》第 6 條規定,提到了「海洋保護區以外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當前在國際上稱為 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請問 OECM 和「海洋保護區」有何不同?(13 分)從學理上來說,OECM 主要有那些認定標準?(12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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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國際海洋保育新趨勢(OECM)與傳統「海洋保護區(MPA)」概念的辨析,以及對《海洋保育法》新制的理解。作答時應先點出兩者在「設立目的」上的根本差異(MPA首要目的為保育;OECM首要目的非保育但具實質保育效果),接著引用《生物多樣性公約(CBD)》與IUCN的準則,列出OECM的四大核心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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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OECM)」為近年國際海洋治理與《生物多樣性公約(CBD)》達成「30x30」目標的核心機制。我國《海洋保育法》第6條將其納入,旨在彌補傳統「海洋保護區(MPA)」的不足,透過跨部會與多元治理,擴大我國海洋保育網絡的實質覆蓋率與效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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