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3年
[財稅法務] 行政作用及行政救濟相關法規
第 二 題
依訴願法規定與訴願實務,何者得為訴願人?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事件於何種情況下,得作成如何之訴願決定?(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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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訴願法之『當事人適格(訴願主體)』與『訴願決定之種類及要件』。作答時應先引述訴願法第1條、第2條及第18條,並補充實務對『利害關係人』採『保護規範理論』之見解;接著依訴願法第77條至第83條,將訴願決定依『程序審查』與『實體審查(有理由/無理由/情況決定)』建立體系化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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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訴願乃人民不服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請求救濟之先行程序。訴願人之當事人適格與訴願決定之種類,分別定明於訴願法第一章與第六章,實務上並輔以相關司法院解釋以補充其內涵。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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