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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與印花稅為財政收支劃分法所明訂之直轄市及縣(市)稅,屬於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然租稅之課徵,如逾核課期間,便不得再予補稅處罰;是以,核課期間之計算至關重要。請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詳細說明上述各種直轄市及縣(市)稅核課期間起算之規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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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第22條關於各種稅捐核課期間起算日的規定。解題時應將題目給定的地方稅區分為「由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核定課徵」、「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貼用印花稅票」三類,並分別對應法條說明其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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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關於各種不同開徵方式之稅捐,其核課期間起算日之規定。 【論述】 依稅捐稽徵法第 22 條規定,各稅捐之核課期間起算日因其徵收方式而異,茲就題目所列各項直轄市及縣(市)稅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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