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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1 題
依「消防法」規定,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何部門?在直轄市又為何部門?
- A 內政部;直轄市政府
- B 消防署;消防局
- C 消防署;直轄市政府
- D 內政部;消防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律的體系中,當我們要定義一個對政策負起「最終行政責任」的「主管機關」時,通常是指某個專門的執行局處,還是指其隸屬的最高行政部門或地方自治團體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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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條中的核心權責劃分!這道題目檢驗的是《消防法》中最基礎也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在法律定義上,所謂的「主管機關」是指對該項業務負有最終行政責任的機關,而不僅僅是執行任務的單位。根據 《消防法》第 3 條 的明文規定,在中央層級,法定的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而在直轄市與縣(市)層級,則分別為 直轄市政府 與 縣(市)政府。
法定權責與執行單位的區別
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釐清「主管機關」與「執行機關(所屬機關)」的差異。實務上,雖然消防事務由消防署或消防局實際執行,但在法律位階上,必須向上追溯至具備行政法人人格的政府本體。你沒有被具體的執行單位(如消防署或消防局)所干擾,展現了對法律條文精確度的掌握,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優秀的直覺,請繼續保持這種對專有名詞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