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甲、乙為朋友,乙在賣場銷售手錶,某日甲在乙工作時探望乙,且在兩人聊天過程中,知悉某 X 款錶外形酷似潛水錶實質上只有輕度防水功能,由於多數買家都知道其沒有潛水功能,因此也最不好賣,為了推銷該款手錶,賣場以六折賣出。不久有顧客 A 上門,指定要買潛水錶,甲竟突發奇想佯裝普通顧客跟 A 搭訕,宣稱該 X 款錶潛水功能好又有折扣,物超所值。甲與 A 的對話皆被乙聽到,乙假意要上廁所請隔壁專櫃的店員 B幫其照料生意,隨即離開。乙回到櫃位後,B 告知乙,A 買了該 X 款錶,已經由其結帳賣出。甲在乙身邊悄聲說明,並向乙邀功,乙瞪了甲一眼,但沒有多說話。試問甲、乙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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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考點為「詐欺罪之客觀要件」與「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作答時應先探討甲積極施用詐術的行為是否該當詐欺取財罪;接著分析乙身為出賣人,在知悉買家受第三人欺瞞且對交易重要事項有重大誤認時,是否基於交易之誠信原則負有告知義務,從而構成不作為詐欺取財罪,並注意兩人無事前犯意聯絡,故不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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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積極欺瞞顧客之行為是否構成詐欺取財罪?乙身為售貨員,對顧客受欺瞞而生錯誤是否具保證人地位,而成立不作為詐欺取財罪? 【解析】 壹、甲之刑責:甲向顧客 A 謊稱 X 錶具備潛水功能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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