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0 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之規定,於訊問或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時,禁止使用不正方法。下列何者不在上開規定的範圍內?
- A 強暴、脅迫
- B 利誘、詐欺
- C 疲勞訊問
- D 曉以大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執法人員完全沒有使用暴力,而是透過「分析利害關係」或「訴諸道德良知」來引導嫌疑人開口,這種作法與「直接欺騙被告」或「不讓被告睡覺」相比,哪一種方式更尊重被告的「自由意志」?
自白任意性與不正訊問
💡 自白須出於自由意志,禁止以不正方法壓制被告意志。
| 比較維度 | 不正訊問方法 | VS | 合法訊問技巧 |
|---|---|---|---|
| 法條依據 | 刑訴第156條第1項明文禁止 | — | 實務肯認之合理偵查手段 |
| 典型態樣 | 強暴、脅迫、利誘、詐欺 | — | 曉以大義、分析法律利害 |
| 意志影響 | 壓制或誤導被告自由意志 | — | 促使被告主動供述事實 |
| 法律效果 | 自白絕對無證據能力 | — | 所得自白具證據能力 |
💬核心差異在於是否運用心理壓力或欺瞞手段,使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作出違心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