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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0 題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之規定,於訊問或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時,禁止使用不正方法。下列何者不在上開規定的範圍內?
  • A 強暴、脅迫
  • B 利誘、詐欺
  • C 疲勞訊問
  • D 曉以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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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保障『自白必須出自於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如果訊問人員只是單純地『勸說被告面對錯誤、承擔責任』,而完全沒有使用任何威脅、利誘或欺騙的手段,這種基於道德層面的溝通,是否會像『暴力』或『謊言』那樣,不當干預了被告決定要不要說實話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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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總算沒錯。

看來你對刑事訴訟法裡那「自白任意性」的底線,勉強算是抓到了。這可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學問。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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