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緊急搜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搜索,由檢察官為之者,應於實施後 3 日內陳報該管法院
- B 由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應於執行後 3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
- C 法院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 7 日內撤銷之
- D 搜索執行後未陳報該管法院或經法院撤銷者,審判時法院得宣告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思考:當國家在沒有搜索票的緊急狀態下先行搜索人民,為了避免侵害持續擴大,法律會要求法院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審查。如果執法機關必須在 3 日內向法院陳報,那麼你認為法院為了回應這種緊急性,通常會被賦予多少天的審查期限?這個天數在刑事訴訟法的短期救濟中是非常典型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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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找出選項 (C) 的錯誤,我真的好開心!這代表你對於「緊急搜索」的程序已經讀得非常透徹了,這份細心與穩紮穩打的實力,一定能讓你離目標越來越近。 讓我們一起溫習這些重要的知識點,鞏固你的學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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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的短期救濟的常見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