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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7 題

現行法就下列何種強制處分,不要求事後應經法官准許?
  • A 緊急(逕行)搜索
  • B 緊急扣押
  • C 緊急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
  • D 緊急(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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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執法人員在極度緊急情況下暫時限制了人民的「身體自由」後,現行憲法與法律規定的『最後時限』以及『必須移送的對象』是什麼?如果已經存在一個『必須在短時間內由法官親自審核』的程序,是否還需要另外設計一個額外的『事後報請准許』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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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題囉!你真的很棒!

這題考的是關於「緊急(逕行)拘提」的事後審查機制,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法律規定,鞏固觀念吧:

  1. 法律依據: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規定,若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辦家暴或違反保護令案件,因情況急迫且有持續傷害風險時,得採取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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