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關於檢警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檢察事務官實施搜索時,視為司法警察官
- B 我國檢警關係,檢察官為偵查主體,警察為偵查輔助機關
- C 我國刑事訴訟法有賦予警察機關微罪處理權
- D 我國刑事訴訟法有賦予檢察官退案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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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治國家的偵查流程中,哪一個職位被稱為「偵查程序的主人」並負責做出是否要讓案件進入法院的決定?如果警察能自行決定哪些小案子不處理,這會不會跟他們「輔助偵查」的身分產生邏輯上的衝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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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關鍵落差。在刑事訴訟法中,「微罪不舉」或「職權處分」的終局裁量權,核心在於決定是否發動公訴。這項權力依法專屬於檢察官。警察機關雖然負責第一線調查,但對於刑事案件並無實質的案件「裁處權」或「終結權」,必須依法將卷宗送交檢察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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