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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因不可歸責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依民事訴訟法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 A 提出上訴理由書期間
  • B 上訴期間
  • C 抗告期間
  • D 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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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事訴訟中,有些期限是法律嚴格規定「一旦錯過,權利就徹底消滅」的(稱為不變期間),而有些期限則僅是為了程序進行順暢而設的。如果「回復原狀」是一種用來救濟「最嚴重後果」的制度,哪一種類型的期間在性質上相對沒那麼僵硬,且即便遲誤了,法律通常也有其他補正方式,而非必須透過回復原狀來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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