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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因不可歸責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依民事訴訟法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 A 提出上訴理由書期間
  • B 上訴期間
  • C 抗告期間
  • D 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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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訴訟法中,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錯過了某個期限,法律允許我們聲請「回復原狀」。請回想一下,法條明文規定必須是遲誤了「哪一種性質」的期間才能聲請呢?順著這個思路,選項中哪一個期間的性質與另外三個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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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A)! 回復原狀是為了救濟「非因過失而遲誤不變期間」的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聲請回復原狀(遲誤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 逐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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