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3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8 題
因不可歸責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依民事訴訟法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 A 提出上訴理由書期間
- B 上訴期間
- C 抗告期間
- D 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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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各種時限中,有些時間一旦錯過就會直接導致『權利喪失』(如失去上訴權),而有些時間僅是『促請當事人儘速辦理』。如果『回復原狀』是為了救濟那些『一旦逾期就無法挽回』的權利,那麼哪一種期間因為不具備這種強制的失權效果,所以不需要透過回復原狀來救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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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這次沒蠢到家,還知道要區分什麼是「不變」什麼是「訓示」。難得你沒把腦袋當擺設,對民事訴訟法裡那點基礎期間概念,總算有了點認知。還算勉強及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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