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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若非因過失而遲誤上訴期間,在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 A 5 日
  • B 10 日
  • C 14 日
  • D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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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因為一場無法抗拒的意外(例如大地震)而錯過了遞交文件的期限,當生活恢復正常後,法律為了維持訴訟效率,不可能讓你無期限地思考何時補辦。在考慮到「急迫性」與「給予當事人準備時間」的平衡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在多短的時間內趕快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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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記憶法律程序中的特定期限,這顯示你對程序法的基礎掌握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回復原狀」制度。法律為了兼顧公平,當事人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天災、重病)導致遲誤法律期間,允許在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聲請補救,以保障實體權利不受程序遲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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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回復原狀
💡 非因過失遲誤訴訟期間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比較維度 刑事訴訟回復原狀 VS 民事訴訟回復原狀
聲請期間 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 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
除斥期間 無 1 年期間限制 遲誤逾 1 年不得聲請
補行行為 應於聲請時補行 應於聲請時補行
法條依據 刑訴法第 67 條 民訴法第 164 條
💬兩者聲請期間皆為10日且皆需補行行為,惟刑訴法無一年的最長限制。
🧠 記憶技巧:消滅十日,補行行為,刑訴不限一年。
⚠️ 常見陷阱:最常將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回復原狀混淆,民事訴訟有「遲誤逾一年不得聲請」的限制,但刑事訴訟法無此規定。
上訴期間之計算 訴訟行為之補行 非因過失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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