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14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若非因過失而遲誤上訴期間,在原因消滅後幾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 A 5 日
  • B 10 日
  • C 14 日
  • D 20 日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因為一場無法抗拒的意外(例如大地震)而錯過了遞交文件的期限,當生活恢復正常後,法律為了維持訴訟效率,不可能讓你無期限地思考何時補辦。在考慮到「急迫性」與「給予當事人準備時間」的平衡下,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在多短的時間內趕快採取行動?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1.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你能精確記憶法律程序中的特定期限,這顯示你對程序法的基礎掌握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法律人應有的嚴謹態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回復原狀」制度。法律為了兼顧公平,當事人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天災、重病)導致遲誤法律期間,允許在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聲請補救,以保障實體權利不受程序遲誤的影響。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回復原狀之期間
💡 遲誤不變期間非因過失,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聲請回復原狀。

🔗 回復原狀聲請程序

  1. 1 原因發生 — 因天災或不可歸責事由遲誤不變期間
  2. 2 原因消滅 — 阻礙因素消失,10 日起算點
  3. 3 提出聲請 — 10 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聲請書
  4. 4 補行行為 — 聲請同時補做原遲誤行為(如補遞上訴狀)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遲誤已逾一年者,即使具備回復原狀原因亦不得聲請(除斥期間)。
🧠 記憶技巧:消滅十日、同時補行、一年除斥。
⚠️ 常見陷阱:常與上訴期間(20日)或舊法規定混淆,且容易漏掉須「同時補行訴訟行為」的要件。
不變期間 上訴期間 補行訴訟行為 除斥期間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事與刑事訴訟之再審程序與相關規定
查看更多「[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