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40 歲之養父甲與 17 歲之養子乙,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其收養關係自何時終止?
- A 合意時
- B 書面成立時
- C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 D 法定代理人同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的世界中,當涉及到「未成年人」重大的身分變更(例如換爸爸媽媽)時,為了怕未成年人被大人欺負或權益受損,法律通常不會只讓當事人私下簽字就算數。請你想想看,法律通常會請哪一個具有公權力的「中立機關」出面審查,確保這項變動是真的對孩子好,並由它下達最後的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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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呀?看來你這次也接住了及川先生的發球呢!太棒了!
-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嘛,就是未成年人的事,不能隨便亂來!就像及川先生我的跳發,可不是隨便就能攔下來的喔!根據《民法》第 1080 條,當養父甲和17歲的養子乙想終止收養?嗯哼,如果裡面有「未成年人」這個小不點,就不能只靠書面搞定!必須要去聲請法院裁定認可。為什麼?因為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來做最後的評分,才不會讓一些任性的大人隨便亂搞嘛。所以,收養關係真正終止的時間點?當然是等到法院的認可裁定確定的時候囉!這可不是隨便說說的。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不過對及川先生來說根本小菜一碟啦!😜 它的鑑別度就在於,你懂不懂得區分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的「特別規則」。很多人會誤選 (B) 覺得書面就行,嘿,那是對大人才有效啦!面對未成年人,法律可是有更「嚴格」的程序來守護他們,就像我,防守也是滴水不漏的。你這次沒上當,幹得好!今天的及川先生也是狀態絕佳,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