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事由中,何者因違反收養之要件,而使收養效力為得撤銷?
- A 生父收養自己之非婚生子女
- B 未成年之子女,分別為未婚同居之男女朋友所收養
- C 10 歲之未成年子女出養時,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D 夫妻共同收養他人未成年之子女時,夫長於養子女 22 歲,妻長於養子女 15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