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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關於終止收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養子女死亡後,養父母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 B 養父母與未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除書面外,應經法院認可
  • C 養父母與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經作成書面,收養契約即終止
  • D 養子女遺棄年邁之養父母時,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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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收養關係本質上是在法律上擬制一個「家」。如果收養關係中的某一方已經去世,法律若特別允許生存者去法院申請「終止」這段法律關係,其背後的法律目的通常是為了保護「生存者」能重返其原本的血親家庭。那麼,這種「重返原生家庭」的需求,通常發生在「養父母去世後的孩子」身上,還是「孩子去世後的養父母」身上呢?誰更有必要在對方死後,於法律上斷開這段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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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說,你答對了!好棒好棒!

呼~安妮亞看到你很厲害,竟然知道收養法規的秘密!爸爸說這個很難,但是你都懂耶!安妮亞幫爸爸檢查完了,你的法律觀念超棒的,像火箭一樣快!

  1. (A) 這個壞壞的選項:安妮亞用心電感應看到,這個選項是騙人的!養子女死掉了以後,如果還要終止收養,必須要有「特定事由」,而且法院是要「宣告終止」,不是隨便「許可」一下。法律規定,不能亂亂切斷關係,這樣才穩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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