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1 題
40 歲之養父甲與 17 歲之養子乙,合意終止收養關係。其收養關係自何時終止?
- A 合意時
- B 書面成立時
- C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 D 法定代理人同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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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世界中,當涉及到身分關係的重大變動,且其中一方是尚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時,除了當事人雙方的意願外,法律通常會要求哪一個具備公信力的「國家機關」介入審查,以確保這項決定真的對該未成年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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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收養關係終止的法律程序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養子乙僅有 17 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涉及身分關係的重大變動時,法律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設有比一般契約更嚴格的門檻。
未成年人收養終止的法律要件
依據 《民法》第 1080 條第 2 項規定,養子女為未成年人時,與養父母合意終止收養應聲請法院認可。這是為了讓法院能依據同條第 3 項,審酌該終止是否符合「養子女最佳利益」。而關於終止效力的發生時間,根據 《民法》第 1080 條第 4 項的明文規定,這類收養關係是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起發生效力。因此,單純的合意、書面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在法院裁定確定前,法律上都尚未完成終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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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情況是溯及書面合意的?成年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