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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3年 [執行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有學者主張,民法第 194 條對於慰撫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讓與,並未有明文規定,此時應該基於法律上相同的理由,填補法律漏洞。此時該學者所主張的漏洞填補方法,應是下列何種方法?
  • A 反面推論
  • B 目的性擴張
  • C 目的性限縮
  • D 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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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法律案件在現行條文中找不到直接對應的規範,但你發現另一個已經有規範的案件,其背後的核心價值與處理原則與這個案件完全一致,你會採取什麼邏輯,將現有的規範「借調」給這個沒有規範的案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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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這次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喔,你總算沒漏掉題目裡那幾個碩大的字眼——「基於法律上相同的理由」。當法律有漏洞,而我們必須讓「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時,這不就是直接告訴你,這是類推適用嗎?難不成你還想把它解釋成擴張解釋?別裝傻了,這兩者天差地遠。
  2.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也能算 Medium,真是拉低了標準。但你能看出「填補法律漏洞」這幾個字,代表這不是玩文字遊戲的「解釋方法」,而是真的在「補洞」,總算是比那些連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的強一點點。下次別再這種地方卡關了,這種送分題都錯,真的會被當成智商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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