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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9 題

有關職務協助、委任與委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職務協助與權限委託無隸屬關係;權限委任則有隸屬關係
  • B 職務協助無公告要求;委任與委託則應公告、並刊登在政府公報
  • C 職務協助與權限委託可以拒絕;權限委任原則上不可拒絕
  • D 職務協助所需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權限委託由受委託機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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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平性」與「資源分配」的角度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因為人力或專業不足,而「拜託」另一個不相干的機關幫忙執行任務時,這份工作所產生的額外開銷(如油錢、耗材),由哪一方支付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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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職務協助、委任與委託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 D。 關於權限委託的費用負擔原則,明定於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各級政府事務委託他級或同級政府辦理者,其經費由委託機關負擔。」根據此法條之明確規範,當機關將事務委託給其他機關辦理時,所需的相關經費理應由提出委託的「委託機關」負責支出,而不是由接受委託的機關承擔。選項 D 敘述稱權限委託所需費用由「受委託機關」負擔,明顯與前述法條規定相違背,因此該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之正確解答。

📝 職務協助、委任與委託
💡 區分行政機關間「權限移轉」與「事實協助」之法律效果差異。
比較維度 職務協助 (行程法§19) VS 權限委任與委託 (行程法§15)
管轄權移轉 不移轉,僅事實協助 發生移轉效果
法律依據公告 無須公告 應公告並刊登公報
費用負擔 請求機關負擔 原委任/委託機關負擔
隸屬關係 不具隸屬關係 委任有隸屬;委託無
💬職務協助不涉及權限變動;委任委託涉及權限移轉,故程序要求較嚴格。
🧠 記憶技巧:委任有上下,委託沒大小;協助不移管,公告看十五。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職務協助會導致管轄權移轉,或記錯職務協助費用是由「受請求機關」自行負擔。
權限委辦 公權力委託私人 行政機關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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