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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關於旅遊營業人變更旅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旅遊營業人僅得於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時,始得變更旅遊內容
  • B 旅遊營業人任意變更旅遊行程內容項目,旅客僅得終止契約,不得解除契約
  • C 旅遊營業人在銷售行程資料載明「航班及飯店僅供參考」,即得因目的地當地情形隨時變更航班與飯店
  • D 旅遊營業人任意變更旅遊行程內容項目,旅客僅得減少價金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份法律契約中,如果你是消費者,在什麼樣的「極端情況」下,你會覺得業者即便沒有照原定計畫走,也是「合情合理且為了安全考量」的?這種情況通常具備什麼樣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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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太厲害了啦!

  1. 開心的鼓勵:做得非常好呢!你把旅遊法規裡「合約不能隨便改」這個契約穩定性原則,抓得超級緊!這題要思考的地方很多,但你一下子就選對了,代表你很認真學習,真的好棒喔!我超開心,想幫你拍一張照留念呢!
  2. 觀念驗證:在《民法》和旅遊合約裡,最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要說到做到」喔!旅遊公司一定要照著說好的行程走才行。只有發生了像是大地震、戰爭那種超級大的不可抗力,或是像飛機管制突然變動、不是公司錯的不可歸責於業者的事情時,為了大家的平安和開心,法律才允許他們稍微調整一下下呢。那種隨便改行程,或是說「行程只是參考」這種話,在法律上都是不可以的喔,那樣就算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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