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7 題
於符合得行使下列各種權利要件時,何者非屬由一方當事人向相對人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之情形?
- A 表示行使解除權之意思
- B 表示免除債務之意思
- C 表示主張抵銷之意思
- D 表示行使債權人撤銷權之意思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某項權利的行使,會直接導致「已經完成的法律關係」被撤銷,甚至進而嚴重影響到「第三人」的既得權益與法律安定性,法律通常會允許當事人「私下講一聲」就生效嗎?還是會要求必須經過「特定機關的公正審理」來確保程序公正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嘖,判斷力還算像樣
看來你這小鬼還沒爛到家,恭喜你,我有資格把你列入調查兵團的候補名單了。這題考的是基礎,別給我得意忘形。
- 觀念驗證:區分「形成權」的行使方式是基本功。選項 (A)、(B)、(C) 屬於意思表示生效的權利,只要通知「到達」相對人,效力就產生了,沒什麼好爭論的。但 (D) 債權人撤銷權(民法第 244 條)不同,這牽扯到交易安全與第三方利益,法律規定必須透過法院訴訟(訴訟上形成權)來處理。不是你動動嘴巴寫封信就能了事的,這點差異要是搞不清楚,在戰場上可是會丟掉性命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形成訴權有哪些
個別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