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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共同正犯的既未遂與脫離關係之認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必須要共同正犯之全體成員均達既遂階段,始能肯定共同正犯的既遂
  • B 一旦加入共同正犯,即負共同責任,不生脫離的可能性
  • C 若要脫離共同正犯,則除了放棄自己的行為並使未脫離者了解該情形外,也必須切斷自己先前所創造的因果關係
  • D 共同正犯脫離後,沒有另外成立中止犯的空間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群人共同啟動了一個具有慣性的犯罪計畫,其中一人在計畫執行中途突然反悔想退出,你認為他除了『自己轉身離開』之外,還需要額外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才能確保原本因他而產生的危險不會繼續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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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1. 觀念驗證: 別以為「共同正犯」是什麼玄學,它的本質就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那些想中途抽手,假裝沒事的人?實務跟學說可沒那麼好騙。想「脫離」?除了心裡那點小九九要放棄並知會同夥,客觀上你還得把之前那些「貢獻」(比如你提供的那些破工具、你出的餿主意)對結果的因果關係徹底「切斷」。要是你之前埋的雷還在轟隆作響,就算人跑得遠遠的,刑責照樣算你一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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