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和A是情侶,某日因A欲分手,雙方在路上發生激烈爭吵,A憤而離去。一小時後,甲愈想愈氣,趁A不在家時,憤而將三秒膠注入A所有機車之鑰匙孔,A因而無法騎車。有關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成立何罪?
  • A (A)刑法第 304 條第2項強制未遂罪
  • B (B)刑法第 304 條第1項強制既遂罪
  • C (C)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行動自由罪
  • D (D)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甲把三秒膠灌進門鎖裡,除了「門鎖本身壞掉」之外,這個行為會對 A 之後想進家門時造成什麼具體的阻礙?如果 A 因此沒辦法自由進出自己的家,這在刑法上會不會也侵害了她的某種權利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關於三秒膠灌鎖孔案的法律分析

恭喜你答對了!這是一題相當經典的爭議題。針對甲將三秒膠注入 A 家門鎖的行為,考選部最終公告 (B) 強制罪(D) 毀損器物罪 皆給分。以下為你解析其背後的法理:

  1. 毀損器物罪(刑法第 354 條)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2
所以是想像競合關係嗎
所以強制罪一定要有暴力脅迫囉 那我擋人家車不讓人出來算嗎
📝 毀損與強制罪之辨析
💡 毀損罪包含使物喪失效用,強制罪須對人行強暴脅迫。
比較維度 毀損罪 (第354條) VS 強制罪 (第304條)
行為客體 他人之物 他人之意志與行動
行為手段 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 強暴、脅迫
效用判定 喪失該物之預定功能 妨害意思決定自由
本題情境 破壞鑰匙孔致機車不能開 未對人施暴,不符手段
💬本案甲對物施暴導致其喪失效用,依實務見解應優先成立毀損罪。
🧠 記憶技巧:物喪效用即毀損,人受脅迫才強制。
⚠️ 常見陷阱:容易將「被害人不能騎車」誤認成「行動自由受限」而選強制或妨害自由罪,忽略手段是對人還是對物。
毀損罪之堪用性損害 強暴脅迫之定義 間接強制之構成要件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分則各罪構成要件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