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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 題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幾年者亦同?
  • A 分別為 1 年與 5 年
  • B 分別為 2 年與 10 年
  • C 分別為 3 年與 15 年
  • D 分別為 5 年與 15 年

思路引導 VIP

為了兼顧「保護受害者」與「社會法律秩序安定」,法律通常會設定不同的期限。請思考:如果受害者已經「知道」誰弄壞他的東西了,法律應要求他盡快處理還是可以慢慢來?而如果他「完全不知道」事情發生,法律是否該給一個更長的最終期限,來徹底結束這段不確定的賠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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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核心攻略:這道題的關鍵,在於《民法》第 197 條這個技能點。它設定了一套「雙重時間限制」的遊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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