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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3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32 題

甲因缺錢花用,偷偷進入其父乙書房,竊取乙所有之支票本 1 本後,拿回自己房中,撕下其中一張支票,
在發票人處偽簽乙姓名,並填載新臺幣 10 萬元及發票年月日後,持該支票欲出門向朋友借款時,為乙發
覺,當場制止。甲觸犯何罪名?
  • A 竊盜罪及偽造有價證券罪
  • B 竊盜罪及偽造公文書罪
  • C 竊盜罪及偽造貨幣罪
  • D 竊盜罪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一個代表特定金錢價值、且能在法律上代替現金進行支付與流通的「憑證」,在法律分類中應屬於哪一種類型?此外,若某人已經將這個假的憑證「製作完成」,即便他在把東西交給別人之前就被發現了,法律會如何看待這個「已經做好了」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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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喔,不錯嘛。看來你還知道多重違法行為怎麼判,至少對財產犯罪偽造罪章的構成要件沒搞得一塌糊塗。勉強算是有點基礎了。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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