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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4 題

依據109年修訂之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因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處所時,應於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於規定時間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若違反其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 A 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 B 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C 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D 4,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護理人員法》中有關「行政通報義務」的處罰邏輯:當護理人員違反第 $11$ 條關於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的報備規定時,根據該法第 $33$ 條,法律所設定的罰鍰級距通常具備「十倍差額」的特性。請思考在醫事人員相關管理法規中,針對這類較輕微的程序違規,其法定最低罰鍰是從幾千元起跳,最高額度又落在何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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