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護理師] 基本護理學
第 59 題
護理師將證照租借給不具護理師資格者使用,處罰方式為:
- A 廢止其護理師證書
- B 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 C 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D 十萬元以上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國家核發這張「護理師證照」的核心目的是為了保障什麼?如果一名護理師主動讓「沒有專業能力的人」冒用自己的身分去接觸病人,這種行為對社會大眾造成的風險,是可以用「金錢賠償」來彌補的嗎?還是應該直接從源頭「終結其專業資格」才能徹底杜絕危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考查護理人員違法租借證照的相關處罰規定。依據護理人員法第30-1條規定:「護理人員將證照租借予不具護理人員資格者使用,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租借予前述以外之人使用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前項情形涉及刑事責任者,並應移送該管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根據題意,該護理師是將證照租借給「不具護理師資格者」使用,完全符合法條前段的敘述,因此依法應受到的處罰為廢止其護理人員證書。至於選項中提及的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則是適用於將證照租借給「前述以外之人(即具備護理人員資格者)」的處罰方式,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護理證照租借處分
💡 將護理證照租借予不具資格者,處以最嚴厲之「廢止證書」處分。
| 比較維度 | 證照租借 (重大違規) | VS | 一般違規 (如未辦理歇業) |
|---|---|---|---|
| 處分手段 | 廢止證書或執照 | — | 罰鍰或限期改善 |
| 職業資格 | 喪失護理師身份 | — | 保留資格,修正行為 |
| 法律性質 | 身分權的剝奪 | — | 行政上的秩序罰 |
💬租借證照涉及職業誠信,法律採「剝奪資格」之最重手段,而非單純金錢罰鍰。